专家:我国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 陶媛)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新业态的蓬勃发展,各种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层出不穷,消费者参与投资理财的机会也逐渐增多。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强调,要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可见,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意识至关重要。因此,积极宣传金融知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维护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环境成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
值得注意,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根据法律规定,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与金融机构解决合同争议。如果和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可见,金融消费者能够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近日发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期【金融专家网上说】邀请中央财经大学科技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顾雷进行独家解读。
以下为访谈实录:
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科技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轶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顾雷
主持人:陶媛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由光明网推出的《金融光明论》,本期节目我们一起来解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非常荣幸今天请到了两位嘉宾做客光明网的演播室,他们是中央财经大学科技金融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孟祥轶,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教授顾雷。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服务行业以及产品也日渐地丰富起来。消费者参与投资理财的机会也在不断增多。那么,近年来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都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顾雷:近年,我国在金融消费者领域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我国逐步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法律法规体系,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银监会2013年颁布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也是对银行系统保护金融消费者起到重要作用。中国在1994年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了很多金融消费的知识、权利和义务,也指导了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当中要遵循的准则。这些法律法规共同组成了我国金融系统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第二,我国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就设立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中国银保监会也设立了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设立了投资者保护局,对保护各个行业的金融消费者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可以宣传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教育,解决金融纠纷问题。
第三,我国建立了长效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所以我们国家近年来长期致力于这方面的教育辅导工作,对提升我们中国的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
第四,我们建立了多元化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中国也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纠纷的解决机制。从全国消费者热线、仲裁、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也可以从第三方金融调节机构来解决,甚至还可以通过媒体、社会的力量来解决金融纠纷,对化解金融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五,近年中国的普惠金融方兴未艾、蓬勃发展。普惠金融的对象是偏远地区的人民、低收入弱势群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发展普惠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写进总纲,具有里程碑意义。2015年3月两会期间,我国把发展普惠金融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全体社会的主体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这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关心和关爱。201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国务院又把普惠金融的发展推向了新高度。国务院制定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在全国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五大国有银行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把目光投向偏远地区以及贫困人群,把党和政府的关心投向了我们需要接受金融服务的社会民众,建立基层普惠金融机构,把他们急需的资金送到他们手里,让小微企业能够重新获得活力。
孟祥轶: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基本建立是很快的,21世纪头十年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迅速。
下一篇:岁末年初 防范金融诈骗攻略
中国观察
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