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
全方位促进资本市场国际化(开放谈)
吴文锋
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近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当前金融业的改革开放迈入了深水区,还有很多硬骨头要啃。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来增强对内改革动力、提升改革效率,是一个有效途径。特别是在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方面,投资者(投资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监管国际合作等方面都需要加大开放力度。
6月17日,沪伦通正式启动。同日,华泰证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只沪伦通项下的全球存托凭证(GDR),未来符合条件的伦交所上市公司将在上交所发行沪伦通项下的中国存托凭证(CDR)。
既不同于原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层面上允许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对方市场的投资,也不同于沪港通、深港通仅允许双方有一定准入门槛的普通投资者直接交易对方股票,沪伦通实现了双方企业在对方资本市场的直接挂牌交易。这一举措不仅为两地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便利机会,更为中国A股上市企业提供从伦敦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QFII、RQFII、QDII、沪深港通只在投资者层面上促进了国际化,而沪伦通则在投资者、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和监管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推进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国际化进程。
有助于投资者国际化。在沪伦通模式下,所有伦交所投资者都可以投资在伦交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中国企业,而伦交所拥有全球最广泛的金融机构投资者,这大大拓展了中国资本市场现有的国际投资者结构。
促进交易品种开放。沪伦通下的双边上市企业的直接挂牌交易模式,即中国A股公司在伦交所发行GDR,伦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发行CDR,这是前所未有的开放。GDR的发行不仅拓展中国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也为上市公司引入了国际股东,增加公司国际知名度。CDR对中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交易品种,大大方便了中国境内投资者投资国外上市企业。而且,双边市场采用的基础股票和存托凭证的跨境转化机制也推动中国证券机构开展跨境证券业务,提升中国证券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交易制度与国际接轨。上海和伦敦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必然带动两个交易所交易制度的相互借鉴和学习。比如,在上交所上市的CDR将引入伦交所普遍采用的做市商制度。
推进监管合作。双边企业分别在两地上市需要两国监管部门在信息披露、交易等方面协同监管,这有利于促进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沪伦通仍处于起步阶段,离两个市场的真正互联互通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对上交所来说更加重要、对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更有标志性的事件应该是伦交所上市企业到上交所来发行CDR,而且能以新增股票发行形式完成(在沪伦通初步阶段还未涉及这一融资安排)。期待这些将随着沪伦通的推进而实现,从而推动上交所打造成国际一流的证券交易所,促进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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